众矢之的的美团是否涉嫌垄断经营

410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敦促美团外卖取消独家经营限制,切实降低外卖佣金。交涉函具体要求美团:立即取消独家合作限制等其他垄断条款,以便餐企承接来自更多平台的外卖订单、促进餐企开源脱困;直接减免整个疫情期间广东省内所有餐饮商户外卖服务佣金5%或以上。近年来,随着美团市场占有率的提升,2015-2019年间,美团外卖业务整体佣金率从1.1%激增至12.6% 事实上,疫情之下,这并非餐饮行业协会首次向美团“发难”。

有媒体统计显示,包括重庆市工商联餐饮商会、云南省22万余家餐企、山东省饭店协会、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山东省火锅餐饮协会、山东省团餐行业协会等机构及企业都在今年2月份对美团提高佣金、垄断经营等问题提出抗议,直言“现行外卖佣金费率较高,让餐企苦不堪言、雪上加霜”。 我们可以看到,此次事件中频频出现了一个关键词:“垄断”,下面小昊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垄断”和“反垄断”。

什么是垄断?垄断,是经济学术语,一般分为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卖方垄断指唯一的卖者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买者垄断则恰恰相反。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出现于资本主义社会,是竞争的对立物,又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

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反垄断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我们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还包括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行为

《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了解这些之后,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反垄断法》里面有哪些条款与此次美团事件有关?

《反垄断法》

第十七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那么,美团现在是不是已经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

201931日,中国互联网监测权威机构&数据平台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布《网络外卖服务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报告显示,超八成用户通过网络外卖平台使用网络外卖服务。在外卖市场中,美团外卖市场份额达到64.1%,饿了么和饿了么星选市场份额分别占25%8.7%。也就是说美团占据了一大半市场,即64.1%。那么这个数据可否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呢?

《反垄断法》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就会说美团涉嫌垄断实锤了,但是小昊想说:市场结构上的寡占并不意味着违反《反垄断法》,还得具体看是否实施了该法禁止的行为。

广东省餐饮协会表示,美团外卖在广东餐饮外卖市场份额高达60-90%,已达到《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正因为处于垄断地位,美团外卖对餐饮企业涉嫌垄断定价,收取高额外卖佣金,新开餐饮商户的佣金最高达26%,大大超过广大餐饮商家忍受的临界点

如果上述情况均为事实,美团被指控的两大问题:佣金比例过高、“独家经营”,很可能涉嫌《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即“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但是对于美团官方的回应以及美团高级副总裁、到家事业群总裁王莆中回应称:“美团外卖从诞生以来,持续亏损5年,即便在刚刚盈亏平衡的2019年,第4季度外卖平均每单利润不到2毛钱,占收入的2%,平台的绝大部分收入需要投入在帮助商户提供专业配送、获取订单和数字化建设中。”以此来说,其佣金水平又是微利且合理的。

美团的风波还未平息,这次事件给美团和类似电商平台敲响了警钟,在制定经营策略时,要依法依规,合理合规,防止陷入违规和纠纷中,伤己伤彼,得不偿失!遇到难以解决的法律事务,尽量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维护自身权益。